关于<<新劳动法>>的问题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08 12:54:08
如何理解下面这条新劳动合同法:

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:
(一)...
(二)...
(三)...
(四)...
(五)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,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;

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合同终止:
(一)劳动合同期满的;

谢谢!
我的理解:1.是不是固定期限合同到期,员工自己主动辞职,也可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呢?
2.听别人说:只要你在本公司工作满两年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?
3.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.想了半天没想明白上面那条劳动合同法.所以求助!
谢谢!

我认为是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合同,要赔偿,如是劳动者提出,没有赔偿

研究的好,我越看这段越晕。
仿佛第四十六条第(五)项与四十六条根本就没有关系,
难道是中文学的有问题?
期待高手正解!